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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百万元炒黄金3个月仅剩4万 愤而上书银监会

文章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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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张怡川)炒金三个月121万元剩4万元!昨日,被业内称为“黄金T 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原告周炳文将一封信寄给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3个月损失117万元

  周炳文于2007年11月与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交易部签约,由黄金公司代理黄金T D业务。3个月后他投入的121万元损失得只剩4万元,多年的积累付诸东流。

  周炳文后来听说广东省黄金公司并没有代理个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非金融类会员没有代理个人业务的资格。而广东省黄金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的身份。”因此周炳文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索赔炒金损失。此案上周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

  市场管理有待加强

  但在目前的黄金市场上,非金融机构代理个人炒金业务的现象非常普遍。据悉,在天河商务圈就有2000余家代理炒金公司,而这些黄金投资公司的代理水平良莠不齐。

  因此,周炳文动了上书相关部门的念头。在信中,他根据自身的教训总结到:黄金T D业务类似期货交易,风险极大,要求操作技巧和服务水平高。大多数个人投资者还没来得及反应和清醒就血本无归。个人投资者谨慎介入为好。周炳文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黄金市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制止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黄金T D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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