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主要特点为股东对公司债务责任有限。倘若有限责任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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