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下的相关内容,并在奥运币办公室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奥运币办公室认为有效的补救措施,奥运币办公室有权就其因此所受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八、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活动而导致奥运币办公室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奥运币办公室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奥运币办公室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奥运币办公室免受上述索赔、诉讼和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奥运币办公室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九、未经奥运币办公室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或
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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